深圳歷史文化介紹:
“深圳”地名始見史籍于1410年(明永樂八年),于清朝初年建墟。當地的方言俗稱田野間的水溝為“圳”或“涌”。深圳正因其水澤密布,村落邊有一條深水溝而得名。深圳又稱鵬城。
深圳市在設市前為寶安縣,在原始社會時期是北越先民之地,奴隸社會時期是廣東境內的南越族所建立的“君侯小國的屬地”,秦漢以后是歷代封建王朝治下的郡縣。1842年鴉片戰爭失敗,清政府被迫割讓香港島給英國,在此之前香港九龍以北至深圳河的1010平方公里的土地及水域均為新安縣范圍。1860年英法聯軍攻陷北京,清政府又被迫割讓九龍半島南端的尖沙咀給英國。1898年(光緒二十四年)中日甲午戰爭后,英國又乘機強迫清政府建立“中英拓展香港界址專條”,開辟九龍為英國租地。包括大鵬灣和深圳灣土腰以南的地區,在深圳河為界,名曰“新界”,租借期限為99年。從此深圳便與港九交界,成為邊境的一小鎮。
1979年3月,中央和廣東省決定把寶安縣改為深圳市,受廣東省和惠陽地區雙重領導;11月,深圳市成為地區一級的省轄市。1980年8月,在深圳設置經濟特區。1981年3月,深圳市升格為副省級市。1988年11月,國務院批準深圳市在國家計劃中實行單列,并賦予其相當于省一級的經濟管理權限。2004年,深圳成為無農村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