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包公墓園介紹:
包拯(公元999-公元1062年),字希仁,廬州合肥(今安徽合肥)人,出身于官僚家庭。生于北宋咸平二年(999年)。天圣朝進士。累遷監察御史,建議練兵選將、充實邊備。奉使契丹還,歷任三司戶部判官,京東、陜西、河北路轉運使。入朝擔任三司戶部副使,請求朝廷準許解鹽通商買賣。改知諫院,多次論劾權幸大臣。授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移知瀛、揚諸州,再召入朝,歷權知開封府、權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職。嘉裕六年(1061年),任樞密副使。后卒于位,謚號“孝肅”。包拯做官以斷獄英明剛直而著稱于世。知廬州時,執法不避親黨。在開封時,開官府正門,使訟者得以直至堂前自訴曲直,杜絕奸吏。立朝剛毅,貴戚、宦官為之斂手,京師有“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之語。后世則把他當作清官的化身——包青天。
包公墓園位于合肥市包河南畔。是北宋名臣、杰出的清官代表包拯及其夫人、子孫遺骨遷安重建的墓園。占地三公頃,是國內目前較為完整的古代名臣墓園。“鐵面貯黃泉,清聲遠播,墓側常開三寶鍘;赤心化紫氣,明鏡高懸,民間永念一青天。”的楹聯寄托著人們的崇敬和懷念。包拯病逝于北宋嘉七年(1062年),追謚孝肅,贈禮部尚書,奉詔陪葬于永定陵西北。次年歸葬故里,安葬于廬州合肥縣城東公城鄉即今合肥市東郊大興集。
包公墓園與包公祠緊緊相連。墓園內遷安了包拯及其夫人、子孫的遺骨。包公曾言: “后世子孫仕宦有犯贓者,不得放歸本家,死不得葬大塋中。不從吾志,非吾子孫也。”故有“不肖子孫,不得入墓”的傳說。墓園由主墓區、附墓區和管理區組成。主墓呈“覆斗型”,墓室內安放有包拯墓志銘和2.4米長的金絲楠木棺,棺內安放包拯遺骨。北側是附墓區,有包拯夫人董氏及其子、媳等墓5座。整個墓園莊重肅穆,寓包拯稟性峭直、剛毅之意。
娛樂項目: 朝拜,看日出,參觀
景區類別: 寺廟,人文地理,陵墓
地址: 安徽蕪湖路58號
包公墓園交通:
1.公交車:市內6路、11路、28路、47路、110路均可到達;
2.地理位置:位于合肥市內包河南畔林區,與包公祠緊緊相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