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須知
入境須持有效護照及簽證。須填寫入境卡及海關申報表。自2000年12月起,邊防檢查站一般只給來贊外國人30天停留期的旅游簽證,如欲超過30天,需到移民局辦理延期;有移民傾向的人、企圖來贊就業的人、對贊比亞帶來社會負擔的人、被判過刑的人、被贊驅逐出境的人、傳染病患者將被拒絕入境。
贊比亞海關規定
根據贊比亞海關管理法,所有出入贊比亞的旅行者均須填寫海關申報表,如實申報攜帶的物品。海關人員有權檢查旅客的行李,如發現有超量、違禁物品不報,將被罰款、沒收,乃至監禁。但贊比亞比較遵循國際通行做法,在機場及其他入出境口岸均設有紅色和綠色通道。
贊比亞海關規定可免稅帶入境的物品為:400支香煙、0.5公斤散煙或0.5公斤雪茄;1.5升烈酒,2.5升葡萄酒和2.5升啤酒;價值150美元的其他非商業用途的物品;可自由帶出(入)一定數額的任何貨幣,但價值不得超過5000美元,否則將被沒收。下列物品屬違禁品,禁止攜帶:偽幣或其它非法貨幣;毒品;黃色音像制品、膠片、出版物等;槍支、軍火、彈藥、彈簧刀、匕首;某些珍稀動植物;偷盜及偽造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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