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于2001年3月25日起全面加入申根協定,成為申根國。申根協定不僅意味著人們可以在申根國各成員國間自由往返,也意味著在打擊跨國犯罪和邊界事務上日益加強并完善的國際合作。 以下國家已加入申根協定,并在申根區內向其它申根國開放國境:
德國、奧地利、比利時、西班牙、法國、希臘、意大利、盧森堡、荷蘭、葡萄牙、丹麥、芬蘭、冰島、挪威和瑞典。自12月21日另有9個國家加入申根地區(其中8個歐盟國家): 捷克,愛沙尼亞,匈牙利,拉脫維亞,立陶宛,波蘭,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和馬耳他。
持有如上任何一個申根國簽發的簽證原則上都可在申根區內自由旅行。在特殊情況下,申請人會獲得僅能在一國內有效的簽證。
瑞典申根簽證溫馨提示:
持申根簽證者(如簽證上無其它注明)可到所有申根國: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冰島、意大利、希臘、盧森堡、荷蘭、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波蘭、馬耳他、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斯洛文尼亞。該簽證不能用于從事工作。簽證并不是一定能進入申根國區的保證,是否能入境最終由邊境的邊防部門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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